
央广网北京5月20日消息(总台中国之声记者 周益帆)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《新闻纵横》报道,近年来,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,AI在视频创作、文本生成等领域的应用日益普及,极大地丰富了互联网的内容生态。然而前三配资公司,技术的便利也为一些别有用心者提供了可乘之机。一些创作者为了博取流量,利用AI技术编造突发公共事件、不实舆情内容误导大众。
近日,网络上流传了一段“地震自救”的短视频。视频中,一名自称记者的播报员以第一人称视角,生动且带有强烈情绪地描述了柳州地震现场及人员伤亡情况。然而,经记者核实,这段视频的灾情数据、画面均存在错误。

配合着昏暗摇晃的画面和充满紧张感的语调,这段短视频发布后,获得了近300次转发及80多条评论。视频中的“记者”以极具感染力的口吻,向观众传递着所谓的“灾情”:5.2级强震让这一片老城区瞬间坍塌。目前已有两人遇难,三人失联,但救援从未停止,每一秒都是与死神的奔跑。此刻的柳州,悲伤与希望同在。我是白雪,我们将持续关注救援;就在刚刚我们又经历了一波地震,所有人都从室内被疏散到了户外空旷区域。我现在手都是抖的,手机上显示8日21:44,我们又经历了5.4级地震。
在一片坍塌废墟画面前,还生成了文字颠倒的“临时避难场所”标牌
根据官方权威数据,2026年5月17日至18日,广西柳州市柳南区共发生5次地震,最大震级5.2级。短视频中,这名虚拟记者编造了“5.4级”的错误地震震级,同时地震发生的时间、失联人数等与官方披露的权威数据均有出入,在一片坍塌废墟画面前,还生成了文字颠倒的“临时避难场所”标牌。
该AI生成短视频中,地震震级错误
在视频左下角,作者用小字标注了“含AI生成内容”,在评论区,该作者回复网友“人没到现场,AI分身先替我冲了一波热度”。记者尝试联系了该视频号的运营者,对方表示自己的AI视频是调用了几个大模型生成,“视频号里的视频跑得都可以”。
该AI生成的短视频中,地震时间错误
灾情、疫情、险情、警情,是维系社会公共秩序与人民群众心理安全的重要防线,打着“地震自救”科普旗号,利用AI生成错误百出的现场报道视频,符合法律规定吗?IT法律专家赵占领表示,要根据情节的轻重,及虚假程度来判断。
赵占领说:“首先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九条,故意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这个属于行政处罚。当然还有一些属于情节比较严重的,比如说信息完全是虚假的,根本没有灾情发生,或者伤亡人数和实际相差巨大,而且导致社会秩序受到影响,甚至一定程度上导致社会恐慌。这涉嫌刑事犯罪,就是传播虚假信息罪。”
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采访时明确,“合规提示”也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“挡箭牌”。
朱巍称:“首先这个作品是人工智能合成的。作者已经提示‘作品本身是AI完成的’,但是不能因为有提示,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了。此案例中,视频中展现出来的震级,还有时间、街区,余震次数等,跟事实对不上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有明确规定,不管用什么手段炮制、伪造或者非法传播虚假的灾情等,都属于典型的传播虚假信息罪的范畴。”
在重大自然灾害面前,信息的真实与准确往往关乎着救援的效率和群众的生命安全。AI技术如果被滥用于制造虚假灾害现场,不仅会对公共资源产生极大浪费,更会对社会信任体系造成伤害。
朱巍表示:“实际上是将真实发生的事情作为由头,然后编造出来一些能引人共情、引人关注的AI信息。这种方式会让人以为传播的是真实信息。这样一来,就会导致震后‘真假信息混同并发’,会让很多人产生重大的误区和误解,非常可能引发社会公共传播秩序的问题,也许会导致救灾被误导。”
在专家看来,对于涉及到灾情、疫情等关乎公共利益的严肃社会新闻,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与公共安全红线。
赵占领说:“利用AI制作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,应当尽到必要的核实义务,确保内容没有问题。如果用户发布的信息违法,或者是虚假及侵权信息,平台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,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特别是对用户发布的涉及特定重点领域的信息,比如说新闻信息、公共卫生、灾害预警等,平台应当格外注意提升自身技术和人工管理能力。”
朱巍认为,面对此类内容,平台需要强化技术识别能力,更加审慎地把握相关信息的传播。
朱巍称:“比如说,AI讲明白了一件事情前三配资公司,这种用AI作品呈现是可以的。但是涉及大灾难,灾后重建或者救灾过程等场景不太适用AI。平台在审核过程中,除了考虑信息真实性的问题,还要考虑新闻传播伦理。对于这种账号,要给予必要的处罚,包括限流、封号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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